如何辦理點交?
辦好不動產的登記之後就可以進行法拍屋的點交,也就是要取得房子的使用權。點交依順利與否大致可以分為下列2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行點交
這是最簡單直接的情況,通常是空屋無人居住時,在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就可以直接請人開鎖進去,不需要請法院點交,這時要做的工作如下:
1.會同里長、鄰長或是大樓管理員共同進入。
2.找好鎖匠開鎖進去後就把鎖換掉。
3.準備照相機將進入時屋內狀況包括裝潢、遺留物品都拍照存證。

第二階段法院點交
如果不動產被債務人占有或是第三人查封後占有的情況,且在拍賣前的拍賣公告上(註明點交)的前提下,這時處理的狀況如下:
1.向法院提出(民事強制執行)點交聲請狀聲請點交,並支付點交人員的出差費,法院規定是每人500元。
2.執行人員現場勘察法院第一次點交會請書記官及法警到現場勘察了解狀況,和房屋的占有人做軟性的溝通。
3.占有人自行遷離經過執法人員與占有人協調之後通常會給1到2個月的限期讓占有人自行遷離。
備註:法院接受聲請點交到實際派人點交可能要3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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